日前,北京市公用事业局对燃气工程报批手续进行了简化调整。全市范围内民用户、日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下公共服务业用户(燃气取暖、制冷用户除外)使用管道燃气,不再提交书面用气申请,可直接与负责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联系办理工程建设手续。
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燃气工程的立项申请、竣工验收等环节经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审核后,统一由北京市公用事业局窗口受理,燃气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查,市公用事业局将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进行批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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